延长试用期,未依法缴纳社保怎么维权
2021年9月底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公司说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的合同都是统一按一年一签,试用期都是3个月。12月即将满三个月时提出转正,没有提书面,先口头和领导说了一下。领导后面找我谈话,说老板的意思是我没有作出任何成绩,只是完成份内工作,还要再考核,具体多长时间老板也没说。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我除了可以以公司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外,延长的试用期属于什么理由?如果后面公司给我转正了开始交医社保,还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Nuoola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9日
如果你试用期工资是低于正式工资的,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3个月,那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工资有2个月其实是没有给满的,可以要求对方补足差额,如果对方不给,再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进行仲裁,而且因为合同上试用期约定合法,是私下约定不合法,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企业在试用期上的违法行为,才能进一步以“试用期期限违法”为由,索要N的合同解除补偿金,以及赔偿金(补偿金和赔偿金不一样的)
而且试用期考核不是企业的主观感受,考核标准需要劳动者确认的,我感觉对方未来可能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你要记住不符合不是老板说了算,是要在试用期开始时出具书面正式的考核标准,并且劳动者本人知晓标准才行,不然就算对方违法解除
CoffeeCat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