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未依法缴纳社保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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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公司说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的合同都是统一按一年一签,试用期都是3个月。12月即将满三个月时提出转正,没有提书面,先口头和领导说了一下。领导后面找我谈话,说老板的意思是我没有作出任何成绩,只是完成份内工作,还要再考核,具体多长时间老板也没说。到现在公司还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我除了可以以公司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外,延长的试用期属于什么理由?如果后面公司给我转正了开始交医社保,还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Nuoola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9日

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法定最长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所谓“规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Nuoola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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