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对劳动仲裁的时效存在疑问,正如标题所说,我是去年6月入职的,网上说仲裁时效是一年,是不是意味着现在距离入职时间超过一年,我申请仲裁败诉的可能性会很高呢? 但是我又看到另一种说法,说可以放弃已经超时的月份的工资赔偿,后面几个月的可以拿到。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如果是对的,我申请时应该直接说明放弃7月份赔偿,还是仍然从7月6日开始算呢?(坐标广州
希望能得到回复,感谢?
根据我的理解,双倍工资差额应当是按月计算仲裁时效的。所以虽然7月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已过,但后面的仲裁时效还存续,你可以尝试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