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加班费、未足额发放工资方案咨询

855 浏览N+1赔偿 克扣工资 加班费

本人2020年5月25日入职广州某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5天8小时),约定每月收入10000元。公司实际要求员工上班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7.5小时。现在还在职,想拟定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以下为我掌握的证据清单:

1.劳动合同原件

2.钉钉打卡考勤记录(周一到周六打卡明细)

3.人事部每月考勤统计截图(包含每月周一到周六的统计)

4.人事部每月发放工资单(基本工资2100元,加班工资841元,餐补、住房补贴等多项,总共加起来刚好为合同约定工资数额)

5.钉钉系统上的每月工资条明细(与人事部给的工资条内容一样)

6.工资卡银行流水

疑问:

1.以上证件支持加班费是否比较充分?是否有补充?

2.若公司主张已经支付了加班费(工资明细里有一项为加班费,固定为841元),我要从哪方面反驳?

3.工资条中加上加班费才是合同约定工资总额,是否可以主张补发未足额发放工资?(即克扣工资)

4.若可主张未足额发放工资,是否可主张N+1赔偿

tiangou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20日

以劳动合同为主,已成事实。

干完今年,明年和公司协商,看能不能重新签订合同。

tiangou 已回答的问题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