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主张加班费的举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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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角色,主要的工作是拜访客户,洽谈合作,目前已离职。在职期间,公司口头通知周末单休(没有直接证据),在职4个月,周一到周六均通过钉钉打卡上班、钉钉日志汇报工作(打卡记录+工作汇报已截图)。下个月22日开庭,那么问题来了,我目前手头上的证据,能否证明加班的事实和周六上班是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的结果,从而拿到应得的加班费,如果得到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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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1219 选择最佳答案 2021年12月7日

客观来说,实践中主张加班费比较困难。我认为认定你周六日工作应该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公司是否要额外支付加班费,需要结合你和公司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基本工资数额,工资条中是否包含了加班费。如果你实发工资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那么你可能需要举证证明这部分差额不属于加班费。或者如果公司提交的经你确认的工资条确实包含了加班费的项目,那么对你可能也存在不利。找了几个案例可以看看http://one.hilawyers.club/wp-content/uploads/2021/11/cases.zip

lavio1219 选择最佳答案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