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偿金法院支持吗?
案由:入职前公司10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缴社保,然后辞退员工。本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给自己缴养老险和医疗险,已经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2倍工资差额、违法辞退赔偿金2N,开庭审理完毕等待裁决结果。等待裁决书期间,我又像仲裁委提起公司在本人在职期间应缴而未缴五险社保费用补偿金总计11000元,本人在职期间通过自己缴纳养老和医疗费用补偿金共计13000元,没提确认劳动关系,目的是让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去法院起诉。
我的问题是:1.我第二次提起的仲裁请求,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吗?2.假如第一次裁决结果不服,起诉时可以加入第二次仲裁关于社保费用的请求事项吗?3.社保费用的补偿金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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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 选择最佳答案 2022年9月30日
第一个和第三个问题,如果是根据北京的规则,仲裁委和法院是不处理11年之后的社保争议的,你的请求很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且严格来说,你的处理方式与法律规定也是有冲突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依法缴纳社保,严格来说你应该向社保部门投诉,责令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在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与事实不符。我查了一下法院的判决,有和你情况基本一致的案件,法院的说理是“关于未缴纳社保的经济损失一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保险费后,要求用人单位据此支付费用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案号是(2022)京03民终161号。
第二个问题我没有遇到过不评价了,但是即便第二个案件仲裁委受理了,两个案件也不在一个阶段,实践中无法执行你所想的操作。
匿名的 选择最佳答案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