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任何通知关闭工作账号,后收到试用期未通过信息,拒绝离职如何仲裁

律师您好

试用期一个月,期间部门领导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经常越过直属上司向我布置工作任务,又当着直属领导向我询问进展,营造了非常困难的职场环境。(这部分鉴于突发关闭工作账号,已无法通过我企业微信等内容截图取证),后与直属上司沟通,试图澄清自己并没有越级沟通,直属上司表示“心里清楚”。(有微信截图)

上周五突然发现工作账号被突然关闭,微信询问直属领导和人力,都表示暂不知情,回复“去问问”

后直属领导回复,表示试用期未通过,约周一“当面详谈“

周一提出虽然还在试用期,加上未有任何沟通先封工作账号,希望公司能酌情有一个月时间重新找工作。直属上司反馈公司后,给我的答复是要求本周三离职。

我便表示不接受本次解雇,并与人力总监电话沟通,询问解雇原因。人力总监表示,是听说我在工作期间,去了竞争友商B公司面试。

当时找工作时确实有收到B公司的面试邀约及offer,但我拒绝B公司offer的时间早于我在现在这家公司的入职时间

我问为何人力资源部门不与我本人核实此事就直接封锁账号并给出试用期不通过结论,她说“因为我听说部门领导已经安排人与我沟通”。后我向她提供了我与B公司人力的面试时间和拒绝OFFER时间记录,公司依旧回复,离职日为周三

目前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现在我比较疑惑的是:

①公司虽然在手册上有上下班时间规定,且有宣告,销售人员也没有明确必须到公司坐班的任何条例,但全公司无考勤打卡机制,不知这是对我有利还是不利?

②无沟通先关闭个人工作账户的行为,导致我现在无法导出我的工作周报记录,也影响了我周五的记录填写,是否能按照“公司未提供合理工作环境”提出赔偿?赔偿金额大概以什么为依据制定呢?

RunRanranRun 问的问题 2021年12月21日

你的核心问题在于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的法律关系仍然受保护,如果单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而仅仅以较为主观的理由进行辞退是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的。如果公司在周三对你做出辞退处理,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工作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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