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追要原岗位提成,公司一直拖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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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从运营部调岗至技术部,然后于2023年1月13号联系人事问我之前在岗已完成工作但是年度客户才回款的这部分提成是不是发给接替我的人了 我能不能要回来 然后人事当时回答的是说你们(指是我和接替我的员工)双方互相认可,他(人事)就没问题。然后当时我就找到接替我得人了开始她同意,然后就正常我开始核算。然后在三月份的时候我看提成迟迟没有消息我就又联系人事 人事又让我去找接替我的人签字 结果我去的时候她突然反悔然后她主管领导突然掺和进来然后特别恶劣的刁难我 然后我就去找了老板最后还是推给了人事然后不让我自己去找了让我直属领导去沟通 然后就一直拖到现在马上6月份了 总是有各种借口,一整还来指责我一下,我真的受够了 我想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然后我现在手里的材料有公司每天公示的回款账目以及我联系各个业务查系统单号日期确认的属于我在岗期间处理的单子的明细, 我想知道我要是走了法律途径公司肯定会开除我 我现在能做什么来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呢 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以及在岗讨薪找哪个部门比较好

匿名的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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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提成部分金额,收集完整相关证据(书面材料、录音沟通证据)。证明该部分金额应该发给你,符合发放提成的具体要求
2.对于是否需要接替人同意才能发放提出,不单是要听人事领导的说法,还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绩效发放规则等规定,如果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应该是以规定有限

你收集好这些材料之后,先考虑自己是否确定要离职,因为现在就业找新工作确实需要精力。你可以先打电话问下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你提成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法条是属于的,然后你可以先边工作边找新工作,然后找到下家之后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说明理由,看公司是否找你调解(经济补偿+提成金额)调解不成再进行劳动仲裁。

理论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合这两条看,劳动者是有权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有错,感谢朋友指出来。

匿名的 已回答的问题 2023年6月4日